政策要聞
證監會擬推“全覆蓋”誠信辦法 踩線者將被拒絕入市
誠信監督一直是威而不懼——監管者需要反復申教,被監管者往往“呵呵一笑”。目前,證監會正在試圖改變這一困局,“做實”誠信監管。
12月1日,證監會公布了修訂后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對7個方面重點修訂,將監管范圍擴大至新三板、私募、區域股權、資產支持證券、債券以及期貨領域,同時,對融資融券、債券質押式回購、約定式回購等新業務也全面納入。
?“市場上一些違法失信行為, 光處罰處理還不夠,還需要通過公開曝光、限制開戶、限制 交易等實施約束?!弊C監會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一直以來監管部門規范市場參與者主要還是針對機構及從業人員,對個人投資者約束較為欠缺。但是,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暴露的問題顯示,某些個人投資者擾亂市場的作用也不可忽視,通過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
新業務全面納入
2012年,證監會制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也是首部資本市場誠信規章。過去5年當中,無論政策層面還是市場層面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規則亟待更新。
近三年來國家相繼出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6個誠信建設方面的專門文件,明確要求建立一系列新的誠信建設、誠信監管制度機制,包括誠信承諾制度、誠信或者信用分類管理、嚴重失信“黑名單”、誠信者享“綠色通道”,這些規定需要通過修改辦法來落實。
資本市場本身的發展,也對誠信監管提出新要求。一是市場層次增加,不僅主板、創業板不斷擴大,“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場發展迅速, 區域股權市場、資產支持證券、債券以及期貨等領域也有新發展。二是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比如融資融券、債券質押式回購、約定式購回等,都對誠信監管存在需求。
另一個更加直接的背景是股市異常波動暴露的問題。證監會在《辦法》起草說明中表示,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反映出的“不成熟的交易者,不 完備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不適應的監管制度” 等突出問題,很大程度上與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水平不高, 誠信制度機制不健全不完備,誠信約束的力度不夠、效果不強等密切相關。
此次修訂重點涵蓋7個方面。包括擴大覆蓋主體范圍和信息內容范圍、建立重大違法失信信息公示“黑名單”、市場準入環節要進行誠信承諾、對主要市場主體實行誠信積分管理、開設行政許可“綠色通道”、建立市場主體之間誠信狀況互查制度,以及強化事后監管的誠信約束。
其中,“黑名單”主要是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市場禁入、證券期貨犯罪、拒不配合監督檢查或調查、拒不執行生效處罰決定及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市場反映強烈的其他違法失信信息。
前述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證監會業務部門在進行行政許可審批時,會查詢誠信數據庫,包括基本信息、負面信息、正面信息等,既有證監會處罰的信息,也有其他有共享機制的部委處罰的信息,綜合進行判斷,做出最后的決定。
?“目前法律法規框架下,證監會行政處罰頂格罰款30萬或60萬,市場爭議較大,認為處罰太輕。實際上誠信懲戒機制也是一種處罰措施?!痹撊耸勘硎?,由于在各個領域的誠信約束,并非一次處罰就結束,后續還有很多約束在“等著他們”。
禁止開戶、限制交易
此次誠信監管擴圍的一大特點是突出了對投資者的約束。
2015年以來,證監會逐步實現稽查執法常態化,查處了大批市場操縱、內幕交易、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在監管層看來,股市異常波動暴露出我們的市場存在“不成熟的交易者,不 完備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不適應的監管制度”等問題,而這與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水平不高, 誠信制度機制不健全不完備,誠信約束的力度不夠、效果不強等密切相關。
為此,證監會針對“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備的交易制度”,通過修改誠信辦法,將交易者、投資者納入誠 信檔案,并建立對嚴重破壞市場誠信秩序者限制開立證券期 貨賬戶等誠信監管制度;針對不完善的市場體系,將證券期貨傳播媒介機構、人員,以及債券違約事實信息等,納入誠信檔案和誠信監管范疇;針對不完善的監管制度,通過實現部際誠信信息共享、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 激勵,健全監管協作機制,加強市場監管,防范市場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辦法》修改過程中還著重強化了市場交易活動中的誠信約束。
首先,從開戶環節設立“禁入”限制,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開立證券賬戶時、證券公司在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托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時、期貨公司在為客戶開立期貨賬戶時,應當查閱投資者、客戶的誠信檔案,“發現有法定的禁止參與證券期貨市場活動情形的,不得為其開立相關賬戶”。
換言之,如果投資者存在禁止情形,將被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拒絕開戶。
所謂禁止情形,主要包括4類,即“因證券期貨犯罪被判處刑罰,因欺詐發行、操縱市場、 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被行政處罰,被市場禁入”;“因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被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因非法開設證券期貨交易場所或非法組織證券期貨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處罰或采取清理整頓措施”, 以及“到期未執行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等。
其次,在信用類業務方面,明確證券公司在辦理客戶股票質押式回購、約定式購回、融資融券業務申請時,證券金融公司在開展轉融通業務時,可以查閱客戶、證券公司的誠信檔案,并根據申請人的誠信狀況,決定是否予以辦理,或確定和調整授信額度。
第三,要求發行人、上市公司、掛牌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在聘任高管人員 及從業人員,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受托從事證券服務業 務等市場活動中,應當查詢相關對方的誠信檔案,并將其誠信狀況作為是否予以聘任、接受委托、確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證監會目前已將《辦法》全文在官網公示,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將根據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情況,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辦法》后盡快發布實施。
(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