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聞
證監會就《證券期貨行政和解實施辦法》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修訂后的《證券法》,進一步發揮行政和解在化解行政資源與行政效率之間的矛盾、及時補償投資者損失、盡快恢復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證監會起草形成了《證券期貨行政和解實施辦法》征求意見?!掇k法》具體而言,修改15條、刪除16條、增加2條。主要修改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完善辦法名稱,修改為《證券期貨行政和解實施辦法》。二是調整行政和解申請的期間。三是調整行政和解的適用范圍與條件,不再對案件類型作特別限定,同時完善適用和解程序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四是完善行政和解的啟動程序,刪除證監會不得主動或者變相主動提出和解建議的規定。五是刪除內部征求意見規定。六是完善行政和解金的確定因素。七是完善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確行政和解金應當優先用于賠償投資者損失。八是加強當事人權益的保障。九是明確行政和解的信息公開,規定證監會應當及時公布中止調查決定書和終止調查決定書。十是明確記入誠信記錄的情形。
信息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08/t20200807_381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