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聞
國務院修改《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與《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外資保險公司條例》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準入限制,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取消“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和“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條件。同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一是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的要求;二是放寬外國銀行在華設立營業性機構的條件限制,取消外國金融機構來華設立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信息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0/15/content_5439956.htm